RFE 误读模式
USCIS 用错误的标准评估了证据
为支持某一项 EB-1A/O-1A 标准(或 NIW 某一要素)提交的证据,被 USCIS 当成是为另一项标准提交的来评估——并按一个它从未打算满足的标准被判定不足。
典型的样子
"这封信没有证明受益人的关键角色,因为它主要讨论的是受益人发表的研究成果"——而这封信当初提交时,明确是作为学术文章类证据,不是关键角色类证据,从来没打算独立满足关键角色标准。
为什么这是误读
篇幅较长的申请材料经常按文档而不是严格按标准来组织证据,同一封信或一篇文章确实可能同时说明多项标准。当 RFE 审查人员快速翻阅一份很大的证据材料包时,很容易把某一份证据归到错误的类别下评估——尤其是当初递材料自己的证据索引本身对这一点交代得不够明确时。
该怎么反驳
明确重新说明每一份证据当初是为支持哪一项标准而提交的(一份"证据-标准"对照表是最清楚的做法),并指出 USCIS 的认定是在用一个这份证据从未打算满足的标准来批评它。然后,再单独讨论这份证据是否真的能独立支持 USCIS 实际用来评估它的那项标准——不要只是指出归类错误就停在这里。
ImmiFlo 会把你的 RFE 通知书与初递材料自动比对,标出像这样的误读——每一条你都可以确认或否决,然后才会被用进回应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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