RFE 各标准语言参考 — NIW

RFE 质疑「是否处于有利位置」(Dhanasar 第二要素)时会怎么写

这里出现部分认定的情况很常见,也很容易被误读:移民官可能认可你在其中一项事业上处于有利位置,同时否掉你描述的另一项事业。

对应法条

Matter of Dhanasar, 26 I&N Dec. 884 (AAO 2016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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移民官原文是怎么写的

逐字引自一份真实 USCIS 通知书。姓名、雇主、具体日期与数字均已移除或泛化;方括号标注处为脱敏内容。英文为原文,中文为忠实翻译。

“In this case, it is unclear if the endeavor is simply to only work as [job title] or also work as a business or studio owner. For the former, the Petitioner has demonstrated the beneficiary is well positioned to work as [job title]. However, with regard to the beneficiary working as a business or studio owner, the record lacks evidence which shows they would be well positioned to work in that position.”
在本案中,尚不清楚该事业究竟仅仅是继续担任 [职位名称],还是也包括作为企业主或工作室经营者。就前者而言,申请人已证明受益人处于有利位置去担任 [职位名称]。但就受益人作为企业主或工作室经营者而言,记录中缺乏证据表明其处于有利位置去从事这一角色。

该案例在补件回应后仍被拒绝。

在一份申请材料里描述两项事业,会把移民官的分析拆成两半,其中较弱的那一半会拖累整体认定。回应信必须做出选择:要么专注论证单一事业,要么把两项事业都完整举证。这个案子正是因为两头都没押准而被拒绝。

“The beneficiary may be well positioned to advance the endeavor even if there is no certainty that the proposed endeavor will be a success. However, unsubstantiated claims are insufficient and would not meet the Petitioner's burden of proof.”
即使无法确定拟议事业一定会成功,受益人仍可能处于有利位置去推进该事业。但是,未经证实的主张是不够的,不能满足申请人的举证责任。

该案例在补件回应后仍被拒绝。

这句话很有用,因为它用移民官自己的话给出了标准:你不需要证明这项事业一定会成功,只需要证明你的主张是有依据的。很多申请人在这一点上反而过度承诺结果,其实他们本来只需要记录好一份计划和过往履历即可。

那位移民官认为哪些材料能补上这个缺口

逐字引自同一份通知书里 USCIS 自己列出的清单。这是你能拿到的最接近"回应信规格书"的东西。

  • 证明申请人具备资质(技能、经验与过往履历)、拥有支持条件(资金及其他方面)、并有决心推进该事业(计划与进展)的书面材料
  • 来自该领域专家的信函,描述申请人过往的成就,并给出具体例证说明受益人为何处于有利位置去推进该事业,信函需附上该专家自身的资历,例如履历
  • 因该拟议事业而产生的合同、协议或许可证副本

移民官引用的判例

按通知书原样复述。这些是移民官自己的引用,不是 ImmiFlo 核验过的——我们没有逐条对照一手来源核实这些引文。 我们自己核验过的引用库在法律引用页。

  • Matter of Dhanasar, 26 I&N Dec. 884, 890 (AAO 2016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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