RFE 案例复盘 — EB-1A — awards, original_contribution, critical_role, high_salary

补件后获批

把薪酬折算成美元证明不了任何事:一份关于境外薪酬基准的 EB-1A 补件通知书

一家大型中国互联网公司的资深 AI 架构师,一次性被质疑了四项 EB-1A 标准。其中最具启发性的驳回在薪酬标准上:USCIS 直接把货币折算表和美国市场薪酬数据一并弃用,理由是其自身的 Policy Manual 要求境外受雇者应按当地市场做基准对比。

申请人是中国一家大型互联网公司的资深 AI 架构师,以科技领域"杰出能力个人"身份自行申请 EB-1A。初递材料就十项法定标准中的若干项提交了证据,包括获奖、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创性贡献、在声誉卓著的机构担任的领导性或关键性角色,以及高薪。USCIS 在一份 RFE 里对其中四项提出了质疑。

在获奖标准上,驳回理由与本数据集里其他 EB-1A RFE 反复出现的理由一致:提交的若干荣誉——一项行业技术奖、一项创新奖,以及一批项目资助——都是颁发给雇主的,用移民官的话说,"未提及你本人"。一项具名到公司的奖项,是关于公司的证据。这是我们样本里第二个独立的案例,一份原本很扎实的申请材料,仅仅因为证书上具名的是谁,就在获奖标准上失利。

在原创性贡献标准上,这份 RFE 给出了一段异常清晰的"两步测试"表述。移民官明确承认,提交的专利申请确实能证明申请人做出了原创性的科学贡献——随后认定"你的想法或发明获得专利,并不能证明这些贡献在该领域具有重大意义"。原创性被认可了,重大意义没有。申请人在回应这类驳回时,常常习惯性地补交更多专利,而这恰恰回答的是从来没有被质疑过的那一半。

在关键角色标准上,认定同样干净利落,也同样容易被误读。USCIS 认为关于雇主的背景材料足以证明该机构本身具有卓越声誉——这条标准的一半已经满足。失败的是关于申请人在其中角色的证据。两封支持信来自雇主的高层人士;移民官认为,其中一封提到了申请人的职位名称,却没有说明与之匹配的具体职责,另一封描述了申请人参与了多项创新,却没有说明这些创新对机构或其某个部门具有怎样的重大意义。移民官进一步引用了 Policy Manual 自己给出的提示:对于领导角色,需要职位名称配上与之匹配的具体职责;对于关键角色,需要说明这个人的贡献是如何对机构成果具有重大意义的。

薪酬这条驳回值得仔细读,因为它推翻了大多数中国申请人默认采用的做法。申请材料包括在职证明、税务记录、货币折算表,以及美国同级别资深架构师的薪酬数据。USCIS 认定折算表和美国薪酬数据"没有相关价值",并引用 Policy Manual 的指示:移民官评估在美国境外工作的人时,应"按适用工作地点的工资统计数据或可比证据来评估,而不是简单地把薪资折算成美元、再看这个数字在美国算不算高"。换句话说,比较对象是申请人自己所在国家、所在城市里做同一份工作的其他人——不是美国市场。一份折算成美元后看起来很惊艳的薪酬包,仍然可能在这条标准上失败;而一份折算成美元后看起来平平无奇的薪酬,也可能满足这条标准。

这个案子在补件回应后获批。

关键启示

这里四项驳回中的三项,问题都在于缺了"后半句"而不是缺证据:原创性被认可了,重大意义没有;机构声誉被认可了,个人角色没有;薪酬数字被认可了,比较基准错了。只补更多已经被认可的那部分证据,这三条一个都答不上。对于在美国境外工作的申请人,薪酬标准尤其必须按同岗位、同地区的本地工资统计数据来举证——折算成美元后再跟美国市场数据比,明确被认定没有任何权重。

本文案例细节已从我们审阅过的一份真实 RFE 深度去标识化——姓名、雇主、日期与数字均已泛化或移除,以保护申请人隐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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